秦皇岛最新人事任免
发布于 2021-09-19 19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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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岛市人民政府
关于王新志等免职的通知
各县、区人民政府,秦皇岛开发区、北戴河新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:
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免去:
王新志的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;
李玉辉的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。
2021年9月9日
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
公告
2021年9月14日,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:
赵明杰同志为昌黎县公安局局长;
韩永富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;
李鸿飞同志为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;
曹庆华同志为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;
强振勇同志为昌黎县民政局局长;
陈迎新同志为昌黎县司法局局长;
郭 毅同志为昌黎县财政局局长;
魏迎风同志为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;
马建明同志为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;
田利海同志为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;
张入军同志为昌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;
杨海峰同志为昌黎县水务局局长;
费忠民同志为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;
白秀川同志为昌黎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;
范光明同志为昌黎县卫生健康局局长;
黄 安同志为昌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;
张建民同志为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;
齐建立同志为昌黎县审计局局长;
刘亚祥同志为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;
路 江同志为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;
赵永平同志为昌黎县统计局局长;
赵林涛同志为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局长;
陈勇军同志为昌黎县医疗保障局局长。
现予公告。
2021年9月14日
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
公告
2021年9月14日,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:
闫军同志为昌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;
才军同志为昌黎县监察委员会委员。
免去:
齐建立同志的昌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闫军同志的昌黎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现予公告。
昌黎县人大常委会
2021年9月14日
卢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
经2021年9月15日,卢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,决定任命:
李向华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;
袁宇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;
陈峰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;
邢亚辉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;
单婵姝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;
沈立志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;
刘昌来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;
张勇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;
冷伟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;
姜济川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;
田国英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;
田光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;
张健同志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;
杨晓林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;
李波同志为县水务局局长;
胡宪贵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;
鲁菲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;
赵越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;
黄春江同志为县行政审批局局长;
钱志强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;
于海悦同志为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;
侯继忠同志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;
黄亚力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。
现予公告
卢龙县人大常委会
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
卢龙县人民政府
关于胡宪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
卢政函〔2021〕7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经济开发区管委,县政府各部门,各企事业单位:
经2021年8月30日县政府党组第九次会议研究通过,决定任命:
胡宪贵同志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;
田光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;
郭金良同志为县职教中心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梁浩同志为卢龙县中学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刘大伟同志为卢龙县中学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武振河同志为县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张海丰同志为县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决定免去:
张伟同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;
李敬学同志县职教中心校长职务;
郭金良同志卢龙县中学副校长职务;
毕启铮同志卢龙县中学副校长职务;
王培彦同志县职教中心副校长职务;
鲁菲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;
孟凡星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职务;
刘永彦同志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;
魏素芹同志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(正科)职务;
白杰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;
胡连余同志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;
牛福春同志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。
因机构更名,田光、杨继红同志原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务自然免除。
卢龙县人民政府
2021年8月31日
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
关于付绍伟同志任职的通知
抚政字〔2021〕30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骊城街道办事处,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,区政府各部门,区直各有关单位:
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决定:
付绍伟同志任骊城街道办事处主任。
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
2021年8月10日
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
关于高宏生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抚政字〔2021〕31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骊城街道办事处,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,区政府各部门,区直各有关单位:
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决定:
高宏生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,不再担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。
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
2021年8月15日
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
关于汤爱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
抚政字〔2021〕32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骊城街道办事处,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,区政府各部门,区直各有关单位:
汤爱英等同志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,区委、区政府研究决定:
汤爱英同志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;
陈志国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;
陈庆丰同志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;
张立强同志任区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;
王跃雷同志任区政府招待处主任;
程慧同志任区政府招待处副主任;
施超敏同志任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;
齐云敏、周松同志任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;
张楠同志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;
张春雷同志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;
张振东同志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;
刘颖红同志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;
蒋玉彬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;
郭飞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;
张敦憨同志任区中医医院副院长;
马跃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。
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
2021年8月15日
来源:秦皇岛发布、卢龙县人民政府网站、抚宁区人民政府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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